尼麦角林胶囊
生产厂家: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20094192
剂型/型号: 硬胶囊剂
产品规格: 15mgx10粒x2板/盒
商家报价:
|
药品名称 |
尼麦角林胶囊 |
脑蛋白水解物氯化钠注射液 |
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|
|---|---|---|---|
适应症 |
1、用于慢性下肢闭塞性动脉病引起的间隙性跛行的辅助治疗(二期)(注:此适应症是基于尼麦角林可改善病... |
用于颅脑外伤、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。 |
典型(有先兆)或非典型(无先兆)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。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。 |
规格 |
15mgx10粒x2板/盒 |
100ml |
1.25mgx40粒/瓶 |
厂家 |
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|
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94192 |
国药准字H20051571 |
国药准字H20080563 |
用法用量 |
1、动脉疾病:每天两粒15mg胶囊,早晚各一粒;或每天1粒30mg胶囊,早晨服用。2、智力衰退和有头晕感的老年人:每天1到2粒15mg胶囊或每早1粒30mg胶囊。或遵医嘱 |
每一疗程最好连续注射,参考病人年龄、病情以决定疗程长短及剂量,皮下注射不超过2ml,肌内注射不超过5ml。一般使用10ml,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滴注,每日1次。约60~120分钟滴完,可连续使用10~14天为一疗程。 |
用法:含服或吞服。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: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(8粒),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(4粒)。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,应及时停药。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,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,可停止用药。维持治疗:如果疗效满意,患者需维持治疗时,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(剂量同上)、停药2天。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,且耐受性良好,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,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。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,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,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。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,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,应停药。 |
剂型 |
硬胶囊剂 |
注射剂 |
滴丸剂 |
不良反应 |
|||
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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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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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尼麦角林胶囊 |
脑蛋白水解物氯化钠注射液 |
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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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
1、用于慢性下肢闭塞性动脉病引起的间隙性跛行的辅助治疗(二期)(注:此适应症是基于尼麦角林可改善病... |
用于颅脑外伤、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。 |
典型(有先兆)或非典型(无先兆)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。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。 |
规格 |
15mgx10粒x2板/盒 |
100ml |
1.25mgx40粒/瓶 |
厂家 |
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|
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94192 |
国药准字H20051571 |
国药准字H20080563 |
用法用量 |
1、动脉疾病:每天两粒15mg胶囊,早晚各一粒;或每天1粒30mg胶囊,早晨服用。2、智力衰退和有头晕感的老年人:每天1到2粒15mg胶囊或每早1粒30mg胶囊。或遵医嘱 |
每一疗程最好连续注射,参考病人年龄、病情以决定疗程长短及剂量,皮下注射不超过2ml,肌内注射不超过5ml。一般使用10ml,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滴注,每日1次。约60~120分钟滴完,可连续使用10~14天为一疗程。 |
用法:含服或吞服。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: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(8粒),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(4粒)。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,应及时停药。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,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,可停止用药。维持治疗:如果疗效满意,患者需维持治疗时,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(剂量同上)、停药2天。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,且耐受性良好,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,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。⑵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,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,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。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,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,应停药。 |
剂型 |
硬胶囊剂 |
注射剂 |
滴丸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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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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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