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
生产厂家: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20103202
剂型/型号: 注射剂
产品规格: 100ml
商家报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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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|
利巴韦林口服溶液 |
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|
|---|---|---|---|
适应症 |
适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 |
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;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毒性皮肤粘膜... |
|
规格 |
100ml |
5ml:0.15gx10支/盒 |
100ml |
厂家 |
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|
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|
华仁药业(日照)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103202 |
国药准字H10920093 |
国药准字H20064638 |
用法用量 |
口服。1.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.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 |
静脉滴注。剂量个体化。中心静脉输注:(注射液24mg/ml)可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。周围静脉输注:必须用5%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2mg/ml后作用。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(肾功能正常)。诱导治疗:推动初始量为60mg/kg,每8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,根据疗效连用2~3周。维持治疗:维持剂量为90~120mg/kg/日(按肾功能调整剂量)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维持治疗期间,若病情加重,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。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(HSV)性皮肤粘膜感染。推荐剂量为40mg/kg,每8或12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,连用2~3周或直至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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剂型 |
注射剂 |
口服溶液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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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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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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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|
利巴韦林口服溶液 |
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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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
适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 |
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;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毒性皮肤粘膜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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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100ml |
5ml:0.15gx10支/盒 |
100ml |
厂家 |
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|
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|
华仁药业(日照)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103202 |
国药准字H10920093 |
国药准字H20064638 |
用法用量 |
口服。1.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.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 |
静脉滴注。剂量个体化。中心静脉输注:(注射液24mg/ml)可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。周围静脉输注:必须用5%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2mg/ml后作用。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(肾功能正常)。诱导治疗:推动初始量为60mg/kg,每8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,根据疗效连用2~3周。维持治疗:维持剂量为90~120mg/kg/日(按肾功能调整剂量)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维持治疗期间,若病情加重,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。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(HSV)性皮肤粘膜感染。推荐剂量为40mg/kg,每8或12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,连用2~3周或直至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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剂型 |
注射剂 |
口服溶液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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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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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