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孢素口服溶液
生产厂家: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10940044
剂型/型号: 口服溶液剂
产品规格: 50ml:5g/瓶
商家报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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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环孢素口服溶液 |
普瑞巴林胶囊 |
环孢素注射液 |
|---|---|---|---|
适应症 |
本品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。 |
1.器官移植:1)预防肾、肝、心脏、合并心肺、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。2)在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前,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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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50ml:5g/瓶 |
0.15gx8粒/盒 |
5ml |
厂家 |
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|
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|
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10940044 |
国药准字J20160022 |
国药准字H20054367 |
用法用量 |
成人口服常用量: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-15mg/kg,1~2周后逐渐减量,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%,维持量约为每日5~10mg/kg。对作移植术的患者,在移植前4~12小时给药。 |
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,也可单独服用。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,每日2次;或者每次50mg或100mg,每日三次。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,每日2次;或者每次50mg,每日三次。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,每日2次。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,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。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≥60毫升/分的患者。服用本品300mg/日,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,如可耐受本品,可增至每次300mg,每日2次,或每次200mg,每日3次(600mg/日)。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,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,剂量超过300mg/日仅应用于耐受300mg/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(见【不良反应】)。如需停用普瑞巴林,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。肾功能损伤患者用药: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,且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,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。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(CLcr)调整剂量,详见表1。应用该表时,需要估计患者的CLcr(单位为毫升/分)。CLcr(单位为毫升/分)可通过测定血浆肌酐水平(mg/分升)代入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进行计算。CLcr(ml/min)=[](女性患者x0.85)或CLcr(ml/min)=[](女性患者x0.85)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,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来调整普瑞巴林的日剂量。除调整日剂量外,每进行4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,应立即给予一次补充剂量的普瑞巴林(见表1)。 表1.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肌酐清除率(CLcr)(mL/分)普瑞巴林 每日总剂量(mg/日)*给药方案≥60150300450600每日2次或每日3次30-6075150225300每日2次或每日3次15-3025-5075100-150150每日1次或每日2次<152525-5050-7575每日1次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(mg)↑按2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25mg或50mg按25~50mg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50mg或75mg按50~7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75mg或100mg按7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100mg或150mg*每日总剂量(mg/日)除以每日服药次数,得到每次服药剂量(mg/次)↑补充剂量是单次额外给药肝功能损伤患者用药:肝功能损伤患者,无需调整用药剂量(见【药代动力学】)。 |
本品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液按1:20或1:100比例稀释,然后缓慢输入静脉,时间应超过2-6小时。一经稀释,溶液必须于48小时内使用或遗弃。剂量和用法:下面的剂量作为参考,建议用量为3-5mg/kg,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/3。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,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,依据测定结果确定不同患者的实际剂量,因此而获得靶浓度(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)。详见:“相关医学资料”. |
剂型 |
口服溶液剂 |
胶囊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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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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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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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环孢素口服溶液 |
普瑞巴林胶囊 |
环孢素注射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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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
本品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。 |
1.器官移植:1)预防肾、肝、心脏、合并心肺、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。2)在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前,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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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50ml:5g/瓶 |
0.15gx8粒/盒 |
5ml |
厂家 |
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|
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|
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10940044 |
国药准字J20160022 |
国药准字H20054367 |
用法用量 |
成人口服常用量: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-15mg/kg,1~2周后逐渐减量,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%,维持量约为每日5~10mg/kg。对作移植术的患者,在移植前4~12小时给药。 |
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,也可单独服用。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,每日2次;或者每次50mg或100mg,每日三次。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,每日2次;或者每次50mg,每日三次。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,每日2次。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,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。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≥60毫升/分的患者。服用本品300mg/日,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,如可耐受本品,可增至每次300mg,每日2次,或每次200mg,每日3次(600mg/日)。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,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,剂量超过300mg/日仅应用于耐受300mg/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(见【不良反应】)。如需停用普瑞巴林,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。肾功能损伤患者用药: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,且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,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。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(CLcr)调整剂量,详见表1。应用该表时,需要估计患者的CLcr(单位为毫升/分)。CLcr(单位为毫升/分)可通过测定血浆肌酐水平(mg/分升)代入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进行计算。CLcr(ml/min)=[](女性患者x0.85)或CLcr(ml/min)=[](女性患者x0.85)对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,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来调整普瑞巴林的日剂量。除调整日剂量外,每进行4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,应立即给予一次补充剂量的普瑞巴林(见表1)。 表1. 根据肾功能调整普瑞巴林剂量肌酐清除率(CLcr)(mL/分)普瑞巴林 每日总剂量(mg/日)*给药方案≥60150300450600每日2次或每日3次30-6075150225300每日2次或每日3次15-3025-5075100-150150每日1次或每日2次<152525-5050-7575每日1次血液透析后的补充剂量(mg)↑按2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25mg或50mg按25~50mg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50mg或75mg按50~7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75mg或100mg按75mg每日1次服药患者:单次补充剂量为100mg或150mg*每日总剂量(mg/日)除以每日服药次数,得到每次服药剂量(mg/次)↑补充剂量是单次额外给药肝功能损伤患者用药:肝功能损伤患者,无需调整用药剂量(见【药代动力学】)。 |
本品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液按1:20或1:100比例稀释,然后缓慢输入静脉,时间应超过2-6小时。一经稀释,溶液必须于48小时内使用或遗弃。剂量和用法:下面的剂量作为参考,建议用量为3-5mg/kg,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/3。对血中环孢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,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,依据测定结果确定不同患者的实际剂量,因此而获得靶浓度(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)。详见:“相关医学资料”. |
剂型 |
口服溶液剂 |
胶囊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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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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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