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巴韦林泡腾颗粒
生产厂家: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20113164
剂型/型号: 泡腾颗粒剂
产品规格: 0.15gx9袋/盒
商家报价:
药品名称 |
![]()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|
![]() 德拉马尼片 |
![]() 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|
---|---|---|---|
适应症 |
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 |
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;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毒性皮肤粘膜... |
|
规格 |
0.15gx9袋/盒 |
50mgx60片/盒 |
100ml |
厂家 |
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|
华仁药业(日照)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113164 |
国药准字J20180086 |
国药准字H20064638 |
用法用量 |
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。1、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150m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、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300m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 |
静脉滴注。剂量个体化。中心静脉输注:(注射液24mg/ml)可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。周围静脉输注:必须用5%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2mg/ml后作用。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(肾功能正常)。诱导治疗:推动初始量为60mg/kg,每8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,根据疗效连用2~3周。维持治疗:维持剂量为90~120mg/kg/日(按肾功能调整剂量)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维持治疗期间,若病情加重,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。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(HSV)性皮肤粘膜感染。推荐剂量为40mg/kg,每8或12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,连用2~3周或直至治。 |
|
剂型 |
泡腾颗粒剂 |
片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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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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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
药品名称 |
![]()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|
![]() 德拉马尼片 |
![]() 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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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
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 |
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;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毒性皮肤粘膜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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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0.15gx9袋/盒 |
50mgx60片/盒 |
100ml |
厂家 |
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|
华仁药业(日照)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113164 |
国药准字J20180086 |
国药准字H20064638 |
用法用量 |
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。1、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150m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2、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300m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 |
静脉滴注。剂量个体化。中心静脉输注:(注射液24mg/ml)可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。周围静脉输注:必须用5%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2mg/ml后作用。1.艾滋病(AIDS)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(肾功能正常)。诱导治疗:推动初始量为60mg/kg,每8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,根据疗效连用2~3周。维持治疗:维持剂量为90~120mg/kg/日(按肾功能调整剂量),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维持治疗期间,若病情加重,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。2.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(HSV)性皮肤粘膜感染。推荐剂量为40mg/kg,每8或12小时一次,静滴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,连用2~3周或直至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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剂型 |
泡腾颗粒剂 |
片剂 |
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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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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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藏 |